河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19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刚性约束,突出抓好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深化体制机制技术创新,加快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5%和23%,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5,用水总量控制在20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农业用水控制在130亿立方米以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节水管理能力全面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节水长效机制良性运行,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2%和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5以上,用水总量稳定控制在20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农业用水控制在125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建立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水资源超载市、县,应当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开展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超计划用水户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到2020年,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建立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50%以上的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范围内的县(区)要率先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3.严格考核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节水指标纳入相关水利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市政绩考核,对节水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追究相关市的责任。到2020年,建立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农业节水增效

4.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通过政策引导、适当补助、连续实施等措施,扩大农田休耕规模、推行“水改旱”种植,到2022年分别扩大到275万亩和400万亩(在黑龙港地区、张家口坝上地区分别实施360万亩和40万亩),有关市创建旱作雨养农业示范区。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到2022年,实现全省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种植全覆盖。

5.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大力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在蔬菜、果品等特色种植区实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到2022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98万亩,累计达到5160万亩。按照国家要求,全力创建节水农业示范区。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实施石津等6处大型灌区和9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22年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0万亩,按照国家部署创建节水型灌区。

6.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在具备地表水水源条件的超采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地区推动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7.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在张家口、承德等牧区,积极推广牧区草原节水灌溉技术,开展肉牛养殖区节水养殖;在唐山、秦皇岛、沧州等水产养殖区,重点推广对虾、海参、梭子蟹、河鲀鱼等特色品种节水养殖技术;对规模较大的养猪场,积极推广节水型饲喂设施等。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养殖场。

(三)工业节水减排

8.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对高耗水企业结合产业升级改造,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对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升级改造,到2022年,各市应当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10.积极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各市应分别建成1家以上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

(四)城镇节水降损

11.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到2022年,再生水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12.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供水管网减损制度和管控体系,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纳入城镇供水考核体系。

13.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0年,30%以上的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2年,省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40%的市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各市应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各市应加强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5.在雄安新区打造节水样板。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用途管理。在各类工程中同步规划建设高标准节水设施,健全完善计量设施,全面普及节水器具。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高标准处理污水并再生回用。努力将雄安新区打造成全国节水型社会样板。到2022年,建成区用水水平国际领先,其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处于全国前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

16.在缺水地区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对按计划应当使用非常规水源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要求的用水户,核减其下年度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17.在沿海地区加强海水利用。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用水要优先利用海水,加大海水淡化工程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沿海城市应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重要水源。到2022年,海水淡化水年利用量达到1.4亿立方米。

四、改革创新

(一)政策制度推动

1.加快水价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收费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实施“一提一补”“超用加价”等改革模式。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冰)场等高耗水项目执行特种行业水价。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2.严格落实水资源税政策。落实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措施,确保水资源税差别化税率政策贯彻执行,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发挥税收刚性作用,加强水资源税征管。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用水户开展联合惩戒。

5.健全节水标准体系。落实国家节水标准,规范和约束用水行为。加快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制订工作。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二)市场机制创新

6.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河湖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7.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到2020年,各设区市分别建成不少于1所“合同节水型高校(医院)”。

8.开展水效领跑者活动。落实水效标识制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公共机构、灌区和节水型城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持续推动节水产品认证工作,向社会推荐节水产品名录。到2022年,各市遴选出2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2个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1个水效领跑者灌区和一批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厅际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方案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参与单位开展工作;参与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主动履行本部门所担负的职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县任务落实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水利厅通报。

(二)完善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订、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三)拓展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对合同节水、节水技术研发、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给予支持。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重点支持农业灌溉精准计量、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海水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发展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责任编辑: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