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8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资源节约战略,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强化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推动《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落地,11月11日,河北省水利厅印发《河北省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32条,对监督事项、监督程序与方式、问题认定与整改、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监督事项主要包括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定额、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价、节水设施“三同时”等各项节水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程序包括“查、认、改、罚”等环节,形式主要为督查、检查、自查、调查等。规定了节约用水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较重问题和严重问题三个等级,并根据检查问题的数量、性质、严重程度,按照管理权限直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实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年度督查市级全覆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各县(市、区)重点监督事项年度检查全覆盖;县级对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河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节水监督检查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节约用水监管,提升节水管理水平,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助力河北节水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王盛楠